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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2023-07-11 06:42:45    来源 : 找法网

一、行政处罚的数额由哪一机关规定

行政处罚的数额由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罚款的限额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是什么

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是如下: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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