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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圣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慎检查,我们认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本次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文永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王晓莉女士、余啸海先生、卢昌亮先生、马中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伍利先生为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拟聘任董事会秘书余啸海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等情况的审慎检查,我们认为:余啸海先生具备担任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本次提名、聘任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余啸海先生已经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法律、财务、管理等专业知识和所需的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余啸海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X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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