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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通知提出“28条”政策举措,推动破解民营经济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
民营经济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全面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各级党委政府要通过加强政策支持、培育发展动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民营经济创新发展、转型发展、提质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政策发力,帮助企业纾困解难。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离不开政策红利的滋养。要全面落实公平竞争的政策制度,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并进一步明确民营企业的减税降费政策,体现政策导向性。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支持和发展民营经济相关地方政策和具体举措,建立健全权益保护机制、政策服务机制、诉求办理机制等政策举措。要狠抓政策落地落实,不断优化市场准入及监管服务环境,创新搭建服务载体,深化政银企战略合作,推动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打通资金堵点,全面促进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提速扩量、提档升级。
强化培育,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民营经济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不断发展壮大,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各地各部门要不断健全民营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完善民营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大产业链支持力度,增强服务链配置速度及深度,做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帮扶人”,为民营企业精准对接技术、人才、资金、管理、法律等专业服务资源,激发民营经济发展活力,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要主动发挥桥梁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雏鹰”、“瞪羚”企业和“专精特新”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促进企业数字化、智能化的转型升级;鼓励支持企业与在地高校、科研院所研发合作,通过“揭榜挂帅”模式积极参与重点产业关键卡点技术攻关,承担科技领军企业重大创新项目,助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市场主体倍增。
优化环境,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民营经济是典型的环境经济、候鸟经济,哪里气候环境好,企业就往哪里“飞”。政府部门要以服务企业和民生需求为导向,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和市场主体倍增工程,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助力民营企业实现更大幅度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要聚焦市场优化服务,健全完善常态化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做到“有呼必应、无事不扰”,全力打通市场主体“准入、准营、退出”各环节难点堵点痛点,深入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零费用”“零见面”便利化改革,全力打造企业全链条服务,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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